4月29日,法官
依照彝族离婚习俗 ,被告系少数民族,石棉县法院受理案件后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实效。也确定双方感情破裂已无修复的可能。若不及时解决可能会激化双方家族矛盾 。经过长达2小时调解 ,双方达成调解和意。在“德古”和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均表示相信法律的公正 ,并启动“德古+法官”程序。原 、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石棉县法院自成立“德古调解”以来,
石棉县法院随即安排双语法官处理案件 ,再次成功化解一起彝族离婚纠纷 。已成功调解30余件涉彝族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庭审中 ,一直就离婚未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