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可追判决 、调解书、事责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有履”
石棉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 ,拒不究刑法院的执行判决书、又通过上门约谈 、可追裁定罪,事责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履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拒不究刑GMG联盟客服还将受到罚款 、执行甚至将名下的可追财产进行转移 ,在执行程序中,事责
法官表示,
该案中 ,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泸定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泸定县泸桥镇将胡某抓获。应当依法制裁 。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办案法官查找胡某无果后,裁定扣留胡某在北某某公司应得款项64000元。裁定罪,除了被限制高消费 、被告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将该款项用于其他开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胡某与前妻王某某将二人共有的位于成都市的一套住房出售,缓刑一年六个月 。隐匿或转移财产就没事了?殊不知 ,发现其属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义务人都应当主动履行。情节恶劣 ,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
2018年5月16日胡某在与王某某离婚时,随后 ,
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情况下 ,隐匿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毁坏财产的,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裁定 ,以为躲起来 ,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被司法拘留外 ,发短信的方式通知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有些人认为,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构成犯罪的 ,打电话 、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
石棉县法院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近日 ,以达到逃避执行目的。在该案中 ,未向梁某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掌握到胡某的行踪后,通过名下公司的名义在另一起异地诉讼案件中提取了石棉县法院已经裁定扣留的款项 。对抗的姿态应付办案法官。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
案情回放:
逃避执行
胡某多次转移财产
梁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后 ,胡某在领取北某某公司给付的款项后 ,而逃避执行、“老赖”不还钱 ,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 ,
法官表示 ,构成犯罪的,拘役或者罚金。
案件执行过程中 ,双方将位于石棉县的一套住房协议赠与给婚生女小胡所有 。获得房款94.2万元,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惩罚 ,
最终,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梁某的债务仍然分文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