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 ,住物GMG合伙人每月应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113.27元。业费
必须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必须律师:
入住与否非纳费前置条件
依据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法院 :
判决依法给付物业费
张某与物业公司于2013年7月7日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业主张某应在每月5日前向原告交纳费用。不履行义务。合法有效,有部分人认为,张某拒绝给付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从一定意义上,而张某以未入住为由拒绝交纳,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案例:
交房后未入住拒交物业费
原告系依法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 ,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