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法院认为 ,注明年、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原告唐某继父。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代书打印遗嘱一份 ,该遗嘱无效 。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可见,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被告双方庭审陈述、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 ,日 ,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