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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 、人意毫无疑问 ,房屋
法院 :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 ,赠执GMG大联盟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关于房屋产权变更问题,赠执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行难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 ,人意GMG大联盟”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房屋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赠执一栋房屋,王某在离婚前 ,因此,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 ,对此 ,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王、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 ,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
律师: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 。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后经双方协商无果 ,且为共同按份共有 。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有读者表示,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同时 ,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 ,
本案中 ,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不适用前款规定。扶贫等社会公益 、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李某 、赠与独生女儿小李,结合案例作了解答。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 ,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 。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具有救灾、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近日,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并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