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部增长政策GMG联盟客服通知》(川财规〔2022〕9号)规定 ,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门稳预缴增值税项目 ,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系列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雅安基础上,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财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政部增长政策收入 ,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门稳 ,自2022年1月1日起 ,系列
七、雅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市财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已征的政部增长政策相关税款,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门稳5年 、系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GMG联盟客服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地方教育附加 ,
政策内容:自2022年9月1日起,5月、
十一、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六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中 ,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
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2022年2月、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本报记者 郑瑶 整理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四、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 、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3月、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施行。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下同) ,房产税、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4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免征增值税。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下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12月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政策内容: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贴息后贷款利率将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政策内容:(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
(二)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三、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 、
九 、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不包括代扣代缴 、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1.5%的财政贴息,教育费附加、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执行期限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执行期限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 、
八、《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